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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运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力度,保障全区水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河概况

  运河(英伦皇都—行政服务中心)景观工程建设中部分岸坡雨水管未接入工程排水管网;运河(梅子垭水库—发展大道居然之家)周边污水、废水、生活垃圾的随意排放使运河成为了城市的纳污载体,生态环境功能降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运河(英伦皇都—行政服务中心,梅子垭水库—发展大道居然之家)进行综合整治,达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和违规种植、无非法排污口和污水违规排放要求;2018年通过验收,水质检测评价指标(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和氨氮)全部合格。

  三、整治措施

  (一)管理类措施

  1.区段划分

  运河一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窑湾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农林水局

  运河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西陵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农林水局

  2.清除农业面源污染

  坚决清除水系控规红线范围内的违规种植;其它邻近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种植区,要建设生态农业,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加大巡查力度,努力减少农业污染源。

  责任单位:窑湾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区农林水局

  3.清除畜禽养殖业污染

  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禁养区至300米以内为限养区。禁养区、限养区之外的区域,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进行准入审批,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在选址规划、环境保护、用地审批、排泄物消纳能力和动物防疫等方面进行审批,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坚决遏制“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窑湾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农林水局

  4.清除沿岸杂物垃圾污染

  加强沿岸杂物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严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入河道。

  责任单位:窑湾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5.防治沿岸污水污染

  坚决拆除水系控规红线范围内的旱厕;推进沿岸农村散式污水集中处理工作,实现农户的洗涤、洗浴、粪便和餐厨污水应纳尽纳、应治尽治、达标排放;流域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和经营企业进入;严格环境日常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排污口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汇总建档、督促整改、定期复查,或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责任单位:窑湾街道办事处、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6.水环境长效保洁

  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全面落实西陵区三级“河湖长制”,落实水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局

  7.做好整治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

  各成员单位要注重积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作实施全过程的文字、照片、影像等建档资料,整治前、后要求有对比图片,做到档案工作与整治工作同步跟进。

  责任单位:西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窑湾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政府督查室

  四、工作要求

  1.在西陵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各责任单位除按照任务清单逐项落实黑臭水体沿线整治任务外,还需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各条支流进行系统排查,制定详细整治方案,统筹流域治理工作。

  2.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要从讲政治高度认识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切实推动我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严控增量、消除存量”。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分工,紧扣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任务。

  3.各责任单位要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宣传工作方案,通过采用电视媒体、车载广播、启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执法人员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大工作宣传密度和力度,并在重要的整治节点设置整治公示牌,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4.西陵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作实行整治情况周报制度,请各责任单位确定整治工作联系人,于每周五11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加强督办,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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