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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西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西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函》(鄂环函〔2018〕48号)和《宜昌市环保局宜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宜市环发〔2018〕2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2018年底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含使用中的和备用水源地)“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重点检查宜昌市运河西陵段保护区划定情况,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或调整。

  (二)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边界是否设立有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并在政府网站公示,严格整改,狠抓落实。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分工

  (一)全面排查。根据《宜昌市环保局宜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5月底前建立问题清单。

  (二)开展集中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2018年6月底前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督查。

  (三)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及督查专班,整改完成一个,现场核查一个,及时销号一个,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西陵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设立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环保局。以宜昌市运河西陵段“划、立、治”三项任务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区域环境质量,确保饮水安全。

  (二)加大信息公开。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2018年4月起在一报一网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每月25日前公开我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调度联络员,每月15日前将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相关问题整治任务。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实行“一源一档”,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四)严格责任落实。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建督查专班,对水源地清理整改工作开展不定期巡查督办,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按不同情形问责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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